
受理条件 1.申请者应当是具有北京居住证件(包括居民身份证、居住证、军人证件、在校学生证)的自然人(不包括外国、无国籍以及中国台湾、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自然人);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。2.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(不包括计算机软件)。
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 { 延时服务时间:每周六9:00-13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,需预约)}
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: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(六里桥西南角)(1-2层综合窗口) 北京城市副
中心政务服务中心: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(东南角)(综合窗口)
咨询电话:(010)89150031;(010)555608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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